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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不是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适用

 

1.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截至2019年底,WTO成员共计164 个)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我国并不是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如,我国在加入世贸后与萨尔瓦多就不相互适用最惠国待遇。

2.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截至2021年2月,我国还实施了对台农产品、对最不发达国家特惠措施两项优惠贸易安排,均为我国对外单向的给惠政策,不在此处进行介绍。 对于非WTO成员,但是在与我国达成双边贸易协议中规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进口货物,同样适用最惠国税率

3.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对于国产货物出口后复进口的,根据原产地规则判断,其原产地仍为中国的,也同样适用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