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公司

公共进出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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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运前出口企业应与货运代理及时沟通

 

1、货物描述须规范∶ 产品名称须详细,笼统含糊要不得。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发票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如果涉及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该分项列明。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

2、运输路线须规范∶货物出运前出口企业应与货运代理及时沟通,核实运输路线。对于途经非缔约方中转应注明转运地,除了经停港口外,转换运输工具也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3、原产地标准须规范∶ 货物原产情况应如实申报。一份证书中如果涉及多项产品,每项产品都必须填写各自对应的原产地标准。

4、发票信息须规范∶发票信息要准确,特别要核对发票号和日期。如果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需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同时备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在原产地证书 (Form E)第13栏中勾选”Third Paty lnvoicing”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