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口危险化学品2020年129公告规定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他要求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要求相同 。根据2020年12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应提供: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对企业申报要求最主要的变化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