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公司

公共进出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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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1.申报进口货物到货后,我司制单员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报关时,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申报单据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全套进口装运单据,必要时,还应向 海关交验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纳税代理公司(我司)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IF价格为完税价格。CI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 海关估定。
3.海关查验如遇海关查验,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 符。
3.放行确认无误之后,海关准予放行。


4. 法定商检
如进口货物为法定商检的商品,在货物放行后还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助商检局工作,待法检通过后方能使用或处置该批货物。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单证(提单,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